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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包装材料厂年产12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小玲包装材料厂年产12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小玲包装材料厂年产12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小玲包装材料厂年产12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舞泉镇大杨庄村西南420米处(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小玲包装材料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大杨庄村西南420米处(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院内),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和生产,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内部设置生产区、办公区及仓库。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机、105型珍珠棉发泡机、复合机、立切机等。项目 设计生产规模:年产12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珍珠棉发泡机和复合机进行二次密闭,并在发泡成型工序和复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规定的厂区内Ⅴ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行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主要来自珍珠棉发泡机、混料机、复合机、立切机和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分切工序产生废边角料、成品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统一规范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UV光解更换的UV灯管直接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大杨庄村西南420米处(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院内),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和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规定的厂区内Ⅴ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