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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安委办明电〔201448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骨干煤炭企业

1214,黑龙江省鸡西市兴运煤矿(由沈阳焦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托管)违章放炮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15日,山东济南李福煤矿违章放炮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为深刻吸取以上两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等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规定。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瓦斯防治责任,确保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不断完善优化通风系统,加强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的维护和使用,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加强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切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工作方针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杜绝瓦斯事故。严禁井下同一工作地点安排多工种平行作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

二、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规定,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26号)要求,全面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进一步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当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等各项规定,

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三、举一反三,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72号)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细致排查煤矿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大瓦斯防治方面隐患排查力度,确保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4”工作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狠抓“双七条”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把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事故看待,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学习借鉴河南能源焦煤公司推广煤矿事故3D动画警示教育片的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创新事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请各单位、各企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