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舞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到个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是否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专职人员。是否建立工作机制和制度等。

  (二)公开内容

  1.各乡镇是否按规定更新舞阳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栏目内容。

  2.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否按规定更新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内容。

  (三)公开内容质量

  1.是否存在更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等情况。

  2.是否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信息安全

  1.本单位是发布到县政府网站的信息是否经过脱敏处理和领导签批。

  2.本单位是否发生网络泄密事件。

  第五条考核程序

  (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标准。

  (二)被考核单位依据考核方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综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条结果运用

  (一)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