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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05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8日

  舞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漯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舞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我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2)国(境)外、省外、县外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3.2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我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发生面积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我县范围内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我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对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发现传入我县的国际性检疫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舞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县林技总站站长任副指挥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技总站、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各通讯部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投资集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1.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单位庭院、道路绿化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维护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补助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县林技总站: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及除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验检疫、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全县公路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除治工作;负责做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及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宣传和安全教育,及时播报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县邮政局: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要随货运寄。

  各通讯部门:为应急防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县投资集团:负责在建项目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辖区内学校、单位庭院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和宣教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绿化植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除治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技总站,县林技总站分管副站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技总站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和森防站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技总站、县森防站、县植保站等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乡镇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应急通讯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中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提供相应的治安警戒。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中所需的医疗救护有关工作。

  新闻报道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应急通讯组:保障应急防控通讯畅通。

  3 监测预警

  3.1 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3.1.1 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1.2 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 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 主要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 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 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生态公益林区及其他林木资源分布情况;

  (5) 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 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3.2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3.2.1 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乡镇政府建立和完善林业工作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指挥部;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2.3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4 预警发布

  达到Ⅳ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应急办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达到Ⅲ级预警(黄色预警)、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达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时,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镇)区域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4.4 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林业、农业、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根据灾害类型,采取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化学药物防治、飞机防治等手段,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4.6 医疗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 交通管制

  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 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提供援助的,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县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5.3 调查和总结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6.2 装备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按照集中整合、设备共享、统一调度的原则,保障防治设备集中用于救灾工作,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队伍,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上级、国际援助或学习引进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6.6 专业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

  7 附则

  7.1奖惩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2.1本预案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7.2.2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舞政办〔2018〕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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