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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金征缴标准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时间:2021-08-25     阅读次数:

  舞政〔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用地收益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漯政〔2016〕48号),本着依法行政,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就城区范围内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县政府决定不再逐一审批,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按标准缴纳土地收益金后,统一以划拨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二、土地收益金标准按舞阳县住宅用地级别对应基准地价的4%征收,其随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更新自行调整。

  三、申请人双方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等资料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转让方缴纳土地收益金后,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为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四、转让方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填写的《土地收益金缴纳通知书》向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纳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开据河南省土地出让划拨收入专用票据后办理相关业务。

  五、已纳入拆迁范围的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不予办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舞阳县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国有划拨土地收益金征缴标准

  2021年8月16日

附  件 
舞阳县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国有划拨土地收益金征缴标准 

住宅用地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基准地价
标准
1510 1065 790 630
划拨土地
收益金缴纳
标准
60 43 32 25
备注:1、表中各标准计算单位为元/平方米;
2、表中“住宅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为2019年县政府公布实施后标准;
3、划拨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为对应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4%,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不保留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