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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20-12-17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2020年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交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71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42件,县政协提案29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推动舞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将适时专题听取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直接抓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层层落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点建议和提案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兑现,同时注重举一反三,使同类型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在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应该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限期解决,并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阶段性办理成果;对需要请示上级或与其他部门研究解决的,要积极请示、抓紧协商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扎实办理好建议提案的基础上,要严肃认真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文字朴实、精炼、易懂,用语恭谨、诚恳,书写格式符合规定。

  各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特别是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反复推敲,要按照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答复清楚,不得遗漏或回避,答复要有实质性内容,意见要明确,针对性要强,切忌敷衍塞责、文不对题、答非所问。不能以本部门工作总结代替答复意见,也不能仅仅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中已解决的部分,只报喜不报忧,回避问题和矛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弄清问题产生的背景和现状,在认真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说明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周密严谨地制定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

  三、加强配合,做好沟通,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部门分别答复;由一个单位主办的,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回复。协办单位办理意见可以函等形式交主办单位,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和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对代表委员通过深入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联系沟通的情况要写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

  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和研究,共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与领衔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要达到100%。由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主办单位要与协办单位共同调研,协办单位要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或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与并提出具体研究意见。

  四、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按时按要求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一)做好办前核对接收、综合分析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迅速行动,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建议提案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务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提出改办申请,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改办申请应说明改办理由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等依据。逾期未提出改办申请的,视为同意承办。改办申请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查同意后,由新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重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制定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对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日内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一式三份),并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答复的格式和时限

  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规定的格式行文(办文格式见附件1、2),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落款要署名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按以下分类注明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对涉密的建议提案,应在首页注明,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对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复文须附县政府督查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见附件3)。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送达所有建议人,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只送达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

  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1年2月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县政府督查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质量差、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给予批评。

  五、及时总结报告办理情况,加大跟踪落实力度,认真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

  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和承办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于2021年2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一式三份)报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情况及典型案例。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0日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二次办理代表仍不满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先资格,并在年底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在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测评中未获得通过的承办单位,也将在年底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跟踪落实,兑现承诺,并即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最新进展情况。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docx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docx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