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舞阳县纪委监委 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原则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根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共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7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职位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职位4名,所属事业人员职位2名;县委巡察办公务员职位3名,县委巡察组事业人员职位2名。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公务员必须是按照规定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为按规定符合转任到党政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不存在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现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抽调和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

 2.省政法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新录(聘)用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舞阳政府网和县纪委监委“清风舞阳”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下发选调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委办公楼302房间(舞阳县张家港路与深圳路交叉口往东5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95-7331719。

3.报名方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填写《舞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各类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如达不到比例的,经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规定范围内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已经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考其他职位。

4.注意事项:

①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失信档案。

②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需参加笔试的人员,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规定范围内适当降低比例。如果只剩一名考生,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同场面试其他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按职位类别,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拟选调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
      2.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拟选调职位空缺的,从体检符合条件人员中进行递补。
    3.在考察环节,对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4.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监委班子会集体研究,按拟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对考察中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认定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和选调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脱离所在单位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开选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体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专用网站,选调公告、成绩公布及选调公示等信息都通过该网站进行公告。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