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舞阳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2022年舞阳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县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2个,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主体

  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能分割清晰。

  (三)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连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中各乡镇报送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建设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确定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四)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制定了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五)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实施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网上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政策,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原则,指导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储备申报系统,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建设主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应会同自然资源、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开展现场指导,确保建设进度,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见豫农文〔2021〕168号)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三)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通过申报系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和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支持设施开工建设说明、工程质量保证书等纸质材料,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视频图片记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并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工作协商机制,加强同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抓总,农经站、计财股、机关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督导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落实绩效任务指标,严格资金管理,督促补贴发放。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审核把关、公开接受监督,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确保设施当年开工、当年建成、长期使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申报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实施主体融资难题,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积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加强宣传示范。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强化全媒体宣传,推选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培训,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政策,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不按照时间节点、工程质量完工的实施主体将调减或不再安排涉农项目;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395-7121064。

  (五)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在8月10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发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处。
        附件:1、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doc
                  2、 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doc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