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

  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预财办教〔2007〕347号)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1〕89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5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50元/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0元/年。

  二、每生每年30元取暖费统筹使用、不足100人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安排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每生增加200元经费。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倾斜经费,根据审计结果奖惩的经费等,本次不予安排,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另行安排,公用经费每季度拨付1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及《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舞阳县预算执行网上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舞财〔2016〕3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

  附件: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分配表.xls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