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以豫政土〔2021〕288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舞泉镇双庙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面积6.515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舞泉镇双庙村 6.5156 76.5 498.4434 0.0000    

  (三)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拆迁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4日

  登记地点: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722283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