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扎实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工作

  根据《关于报送国务院“两稳一保”专项督查通报的典型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一揽子”惠企政策,减少采购当事人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县财政局扎实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工作。

  一是扩大保证金取消范围。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明确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质量保证金,进一步扩大取消保证金的范围。对于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要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不得非法占用。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清查整改。要求各预算单位针对2021年1月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违规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情况的应立即整改,采购人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签订合同中列明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将未支付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强化监督指导,密切跟进工作进展,确保清理任务取得扎实成效。同时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更好的维护供应商正当权益,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