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环境
(1)对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法保证其合法权益。
(2)外来投资企业申请办理执照、年检,只收工本费。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实行县长代理制,属县批办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上级批办的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帮助投资者尽快办理。
(3)县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给予重点保护,除国家规定的对企业进行集中年检、税收、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单独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除企业正常缴纳税费外,实行“零收费”政策,实现外来企业常年无干扰日生产。同时,对投资在一定规模的外商由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颁发“绿卡”,持卡的企业法人代表在舞阳享受特殊保护政策。
(4)建立县领导“县外投资客商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与投资企业主座谈会,积极为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外来投资者在我县的投资、产权、所得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转让和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