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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对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作了具体规定:①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③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主要有哪些?

    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并且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一般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行使。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较交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3、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的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并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组成全部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由我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什么是公民?
    答: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即某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则为该国的公
民。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我国的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我国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⑦特别行政区的法;⑧国际条约。
    6、什么叫行政法规?
    答: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什么叫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8、什么叫行政规章?
    答: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
件。

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

    对于在押人员的选举权问题有几种不同情况:
   1、在押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没有选举权。
    2、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及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选举权。根据有关规
定,上述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和劳教处罚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什么是依法治国?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
    ①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④ 宗教信仰自由。
    ⑤ 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⑥ 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⑦ 通信自由。
    ⑧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⑨ 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⑩ 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法对宗教信仰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
配。

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党和国家在民族关系上实行的基本原
则,对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对这项原则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平等。在中国,民族平等意味着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家生活中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在现实生活中,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努力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平等。首先,各少数民族与汉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
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受到特殊保障。其次,国家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
部,全国现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再次,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
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原
因,他们一般人口较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为了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现象,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2001年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财政、金融、贸易、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规定了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国家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平等、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设一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制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为了把宪法的规定具体化,1984年我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既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发挥各民族地区的优势,推动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第四,语言平等。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
由。”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才能形成融洽的、健康的民族关系。

修改宪法为何采取修正案的方式?

  修改宪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面修改,即用一个新的宪法文本代替原来的文本;另一种是修正案方式,即原宪法文本不作修改,将修改后的条文作为修正案附在原宪法文本之后。
  我国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修改宪法,都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采用这一方式,是为了保持宪法的稳定。修正案方式是对宪法个别条文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需要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时,适宜采用修正案的方式。这样,一方面使宪法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又能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修改宪法的方式,大体上也有全面修改和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这样两种方式。法国是采用全面修改方式的一个典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1791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此后,对宪法进行过十余次全面修订,现行宪法是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美国宪法的修改则采用修正案的方式。美国宪法是1787年通过的,现在仍在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二百多年来美国一直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先后通过了18个修正案,共修改了27条。

怎样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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