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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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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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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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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流程 |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 |
办理追认烈士流程图 |
评定伤残人员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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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办理流程图 |
百岁老人寿星证办理流程图 |
收养登记流程图 |
结婚登记流程图 |
离婚登记流程图 |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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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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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713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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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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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1、申请;2、审查; 3 、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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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户口薄、双方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及单位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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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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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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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 9 元 /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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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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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1、申请;2、审核; 3 、调查; 4 、所在单位张榜公布; 5 、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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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 、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书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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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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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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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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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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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户主向居住地村委或委托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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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经办机构接到城市居民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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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和委托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并将初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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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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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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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救助情况调查和上报:(1)组织各乡镇对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需救济人口台帐和调查档案。(2)填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春荒1月10日前,冬令10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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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评估分析和救助计划的制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救助计划,报地级民政部门备案(春荒1月15日前,冬令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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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1)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春荒(冬令)灾民需救助情况统计和评估后,如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2)拨付和使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提出拨款计划,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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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1)接到上级拨的救济补助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原灾民救助计划进行修改,确定实际的政府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数量,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形成灾民救助方案一并报地级民政部门备案。(2)县级或乡级民政部门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3)县级或乡级民政部门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和救助时段,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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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1)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下拨分配方案。(2)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抽查需救助对象,救济款物分配落实情况。(3)对灾民生活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地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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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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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情发生、灾情信息报送:(1)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2)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表》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3)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在10人以上时,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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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情应急响应:(1)适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2)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4)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和需求。(5)在5日内将上级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6)在10日内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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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1)按照时限要求,监督、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2)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情况登记建档;(3)县、乡各级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帐;(4)可聘请救灾工作监督员、监督救灾资金的发放管理;(5)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发放方案;(6)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取情况;(7)上报救灾应急资金使用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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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追认烈士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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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牺牲者生前所在单位和其家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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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命领导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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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见证人对牺牲经过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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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人所在单位对证明人身份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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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抢救病历及死亡法医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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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发地公安机关处理结论及询问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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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前所在单位调查并报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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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证明材料和追烈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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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追烈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后提出追烈的依据和意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人民政府写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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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材料送省民政厅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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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伤残人员申报流程图 : |
| 一、由个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写出书面评残申请并提供评残的依据及有关见证人的证明。 |
| 二、经县民政局审查符合有关评残条件后,方可介绍到指定医院时行现伤残情形鉴定。 |
| 三、县民政局根据伤残情形鉴定结论,填写取得伤残人员资格报告表,报市民政局审核。 |
| 四、市民政局审核后对符合评残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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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办理流程图 : |
| 一、个人持身份证、照片一张 |
| 二、县民政局审核、 市民政局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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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寿星证办理流程图 : |
| 一、个人持户口本、照片三张、村级证明 |
| 二、乡镇社会事务科审核 |
| 三、填写百岁老人登记表并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
| 四、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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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流程图 : |
| 一、申请: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须出具公证的委托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也须亲自到场。 |
| 二、审查:(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证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间思表示是否真实。(4)是滞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
| 三、登记: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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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流程图 : |
| 一、申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
|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 三、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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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流程图 : |
| 一、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 三、登记: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的,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到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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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流程图 : |
| 一、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
| 二、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
| 三、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发布成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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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流程图 : |
| 一、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
|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
| 三、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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