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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实行注册登记员制。从事注册登记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审查,并通过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咨询、受理和办结的整个工作流程。 三、推行政务公开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窗口政务公开。内容包括: (一)办理各类注册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 (二)各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三)工作人员姓名和职责范围; (四)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守则; (五)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 (六)投诉的部门和电话。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应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 五、实行一次告知制。对前来办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告知对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六、实行一审一核制。由审查员、核准员、依法受理,审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事项的注册登记审批制度。 七、实行AB岗工作制。工商登记窗口实行互为“AB”角工作制度。窗口应有2名以上经办人员可相互替换,“A”角为窗口的业务主办人员,“B”角为业务协办人员,在不同情况下,A、B角可互换角色。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予办理而不办的; (二)拖延办理时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 (三)未按规定的要求或程序办理的; (四)有严重失误或失职的; (五)以权谋私或接受礼品、宴请的; (六)故意刁难工作对象或与工作对象争吵的; (七)对投诉和举报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注册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以上制度,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树立执法为民的工商形象,切实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